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檢測、水土保持驗收。
1、主要措施
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
2、工程措施
---指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而修筑的各項工程設施,包括治坡工程(各類梯田、臺地、水平溝、魚鱗坑等)、治溝工程(如淤地壩、攔沙壩、谷坊、溝頭防護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統和灌溉系統等)。
3、生物措施
---以改變坡面微小地形,增加植被覆蓋或增強土壤有機質抗蝕力等方法,保土蓄水,改良土壤,以提高農業生產的技術措施。如等高耕作、等高帶狀間作、溝壟耕作少耕、免耕等。 開展水土保持,就是要以小流域為單元,根據自然規律,在全面規劃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因害設防,合理安排工程、生物、蓄水保土三大水土保持措施,實施山、水、林、田、路綜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從而達到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水土保持是一項適應自然、改造自然的戰略性措施,也是合理利用水土資源的必要途徑;水土保持工作不僅是人類對自然界水土流失原因和規律認識的概括和總結,也是人類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的體現。
2、特點
水土保持是山區發展的生命線,是國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國務院國發[1993]5號文件"關于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通過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層層設防,節節攔蓄,增加地表植被,可以涵養水源,調節小氣候,有效地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基礎條件,減少水、旱、風沙等自然災害,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促進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
治理水土流失,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中華民族長遠福祉。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水土保持的政策舉措,推動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近年來,我國水土保持法制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修訂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新法為基礎,各個層面的配套法規建設也取得重大進展,水利部修訂了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管理、方案管理、設施驗收管理和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法規,絕大多數省區市啟動了新法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配套規章制度不斷健全,為水土保持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在監督管理方面,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全面落實,近10年來全國共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34萬個,生產建設單位投入水土保持資金4000多億元,減少水土流失量20多億噸,人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在生態修復方面,全國有1250個縣出臺了封山禁牧政策,累計實施封育保護面積72萬平方公里,使45萬平方公里生態得到初步修復。全國建成清潔小流域300多條,各地積極探索生態安全型、生態經濟型、生態環境型小流域建設,進一步豐富了小流域治理的內涵。
4、效益評價
水土保持是一項面廣量大、復雜的系統工作,要全面測試分析評估其效益,確實不易。一般將水保效益分為經濟、社會、生態三部分,對水少沙多的北方河流還增加一項攔泥效益。不同水保措施,不同地形地質條件下的單項效益,以便為水保評價提供依據;從土壤流失至進入干流之間各河段的水沙變化及其對周邊的經濟、社會、生態和人文的影響,以便了解輸移過程,可能產生的負效益或不利影響,如對大小水庫、坑塘、澇池的運用壽命,對河岸的沖刷破壞,對農作物沙壓減產等。效益 計算 :采用有無措施或增減措施后在時空方面的對比。為實現 科學 管理和國家決策要求,必須客觀地、定量地認識和評價水土保持的全面和單項問題,揭示水土保持的基本情況與動態變化、水土保持的成效與進展,水土保持的潛力與展望。總效益是各項效益的融合,研究分類效益及其間的相互關系應是主要內容。生態環境既是總效益的一部分,也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分析研究與不同生態環境相適應的社會經濟效益,具有現實意義。經濟既是各類措施的物質基礎,也是國民經濟發展和構建小康社會的必要條件。
5、國內現狀
合理利用山丘區和風沙區水土資源,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以利于充分發揮水土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的事業。在 科學 發展 觀的指導下,水土保持應該是建立人與 自然 和諧共處,保證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力支撐。在水利方面,我國存在著水多、水少、水污、水濁的四大問題。其中水濁既獨自為害水體,又增加其他“三水”對河流的不利影響,處于關鍵地位。水土流失破壞土壤結構,降低植被質量,影響流域對徑流的調蓄能力,增加水多水少的矛盾。泥沙增多既降低河流質量,影響水生物活動,又作為污染物的載體,提高污染的濃度與防治的難度。從辯證的觀點來看,似不應就問題論問題,而應當追根溯源,將水土保持作為水利的中心環節與戰略措施,提高其在國民經濟發展計劃中的地位與作用。
水土保持面廣量大,情況復雜,既是理論問題,也是實用問題,既是自然科學,也是社會科學,既注重于經濟發展,更關注生態環境,既要有辯論思維,又要考慮政策法規。從人與自然以及物與物之間的和諧共處,才是水土保持的最高理想。當然,這既是很高的要求,也是很艱巨的任務,既限于科技水平,也限于政經條件。但是只要我們努力研究,積極爭取,總有一天能夠達到或部分達到這一艱巨而偉大的戰略目標。
6、作用對象
不只是土地資源,還包括水資源。保持(conservation)的內涵不只是保護(protection),而且包括改良(improvement)與合理利用(rational use)。
不能把水土保持理解為土壤保持、土壤保護,更不能將其等同于侵蝕土壤控制(soil erosion control)。水土保持是自然資源保育的主體。
7、保持措施
對于水利工程師在進行施工時,必須要考慮到水土保持工作,那么,水土保持有什么措施呢?
為了避免水土的過度流失,從保護水土資源的角度出發,通過改良以及合理利用,提高并維護土地的生產力,為了能夠充分發揮水土資源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必須要采取綜合性的保護措施。
由于土壤的組織物質比較特殊,是具有地標性的自然營力,并在其作用下,以自然營力和人類的綜合活動作用下會對土壤有一定的影響,主要是氣候、地形、地質、植被等方面的因素,我們所說的土壤侵蝕也是如此,是在綜合活動的情況下,造成土壤過度剝蝕、破壞、分離、搬運、沉積。我們在修建水庫時,必須要考慮到選址的問題,以此來遵循相應的原則,這些原則主要有肚口的大小,集水的面積,大壩的壩址,以及地質是否良好,根據澆灌區的高與低,是否有足夠的使用建筑材料為保障,在附近是否適合挖溢或是淹沒的損失有多大。并以此進行綜合的考慮,明確水庫的組成部分,比如儲水、壩體、排水閘、進水閘門的位置地地址。還要對風對土壤的移動形式也必須有所考慮,我們所說的水土保持的施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工程措施、二是生物措施、三是農耕措施。(此內容摘自百度詞條)
